东营市浙江商会关于会长办公例会制度的决议

2014年3月15日,商会会长常务办公会议重申了2013年会长办公会议关于会议制度的决议,并对会长办公例会制度进行了修改,现将决议公式如下:

 

 

东营市浙江商会关于会长办公例会制度的决议

 

 

    为了更好的开展商会工作,根据《章程》有关规定,经常务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对本会会长办公例会制定作以下决议:

    一、本会会长办公例会原则上每月第二个星期日举行,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主持召开。具体时间、地点以商会办公室通知为准。商会办公室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天以短信和电话形式分别通知与会领导。

   二、各位会长应主动调整从事生产经营的时间,确保按时参加会议。按照通知的时间,与会人员超过15分钟者应视为迟到;无正当理由未参会者应视为旷会。参会情况可在本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各位会长因事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在接到会议通知的当日向会议组织者请假。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例会者,以后会长办公例会不再予以通知;连续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且又无法取得联系者,应视为自动离职。

    四、会长办公例会无论出席人数多少,会议决定事宜一律有效。

    五、本决议自二〇一四年一日执行。